女高管为激发员工积极性 将年假转化为年度激励措施 却因涉嫌 权力滥用 被公司解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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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于广州的某公司,吕某某于2021年加入,担任药师负责人一职,主要负责药师销售团队的管理。 为激发员工积极性,吕某某未经过公司批准,将年假作为年会抽奖奖品,导致...

位于广州的某公司,吕某某于2021年加入,担任药师负责人一职,主要负责药师销售团队的管理。

为激发员工积极性,吕某某未经过公司批准,将年假作为年会抽奖奖品,导致部分员工在年会中获得了3至7天不等的长假。

公司发现吕某某的这一违规行为后,以“以权谋私”为由将其解雇。

2023年9月,吕某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,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328349.28元。2023年12月,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吕某某赔偿金228492元。公司对此裁决不服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吕某某存在“以权谋私”等违纪行为,因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判决公司一次性支付吕某某赔偿金228492元,并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最后修改时间:
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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